省住建廳舉辦全省抗震防災培訓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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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》已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17年9月30日審議通過,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。為深入貫徹《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切實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,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水平,省住建廳于11月2日到3日在泰安市舉辦全省抗震防災培訓班。培訓對象包括:各設區(qū)市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局(城鄉(xiāng)建委)分管負責同志和勘察設計科(處)長,地震烈度8度及以上縣(市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,抗震防災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同志。培訓內(nèi)容包括:解讀《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》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培訓、解讀山東省震情及抗震防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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